关于继续执行《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》有关工作的通知
建计函[2009]202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,江苏省和山东省建管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营房部工程局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:
经国家统计局同意,我部将继续执行《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快速调查制度》)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查内容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,包括企业概况、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。
二、调查范围。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。
三、组织与实施。《快速调查制度》由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组织实施,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承办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有关部门(中央企业)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、本单位所管理的特级、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,并做好督报与数据的审核工作。
四、报送要求。《快速调查制度》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。《快速调查制度》为月度快报,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(节假日不顺延)。
对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我部新批准的建筑业特级、一级资质企业(附件2)自2009年10月份起上报9月份资料,同时填写上年同期数。请尽快落实报送工作并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单。工作中要注意保密,同时要求企业在初次登录时修改密码。快速调查表由企业在网上直接完成填报。路径: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)→“行业统计”→“建筑业统计”→“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”。
五、为保护建筑业企业商业秘密,报送系统对特级、一级企业(含上市公司)所填报数据,均进行了安全技术处理。建筑业企业除自身数据外,相互之间不能横向查阅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有关部门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可查阅所管理企业的数据。
六、依照《统计法》有关规定,《快速调查制度》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,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,组织落实好报表填报工作,确保按时上报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联系。
联系人:程? 飞
联系电话:010-58933265;传真:58933303
联系人: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? 陆健
联系电话:010-58933771。
附件:1.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
2.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新批准的建筑业特级、一级资质企业名单、用户名及初始密码(分地区印发)
湖南省建设厅
二○○九年八月二十七日